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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概况

截止4月7号,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院整理 发布日期:2014/09/23 点击量: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已承担过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3.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理工类最高资助强度10000元,人文社科类最高资助强度8000元)。
5.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申报办法
1.2014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
2.我校申报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47日前,申报人必须将申请书(附件1,每人11份,A4打印)和汇总表(附件2,个人填写好表格,由科研秘书统一交学院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11份,A4打印)的打印稿及申请书、汇总表的电子稿交科研秘书,同时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zjsruwql@126.com,逾期不受理;
416前,学校完成申报初审,专家评审,校领导审批,公示;
419日前,申报人完成网上录入申报、纸质材料上报工作,科研处完成网上审核。
430日前,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位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遵照相关时间要求。
四、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厅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4.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处联系人:汪群龙   联系电话:057188296329
邮箱:zjsruwq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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