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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核工作及年终考核奖发放的通知
来源:学院整理 发布日期:2015/12/23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提高工作实效,本着简化程序、强化二级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按照以学年考核为主、学期考核为辅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本学期(2015年9月-2016年1月)的总结考核工作。现就学期考核工作及年终考核奖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1、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事业编制、学校编制和全聘在岗人员)。

2、各行政部门(含图书与信息中心)一把手由学校负责考核,各教学单位一把手和其余教职工由本部门进行考核。

3、专任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原则上由教务处另行组织进行,对外聘教师的考核由聘任部门组织进行。

4、对外出学习(除访学外)、脱产进修、内退或因病、事假等原因不在岗已超过半学期的人员暂不参加本次考核。

5、考核期内工作调整的人员原则上在调整后的部门参加考核。

6、校本部编外人员的考核另见“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制人员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核工作及年终考核奖发放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结果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在德、勤、能、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教职工学期考核结果分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级,为简化程序,本次考核时《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不需填写。

(三)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原则上以同一岗级人员分类考核、分类排序,综合考虑同级人员所处岗位、贡献大小、业绩表现等因素,具体由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考核。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定为不称职: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2)累计缺勤、旷工两天及以上;

(3)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教师发生教学责任事故两次及以上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的;

(5)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6)其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请各学院、各部门于2016年1月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各部门填写《学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于1月5日前报送人事组织处(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严觅知OA邮箱)。

二、年终考核奖发放工作

为鼓励先进,强化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核拨一定的年终考核奖。

1、人员发放范围:同上述考核人员范围。

2、考核奖发放的基本原则:年终考核奖按上述人员数打包核拨至各部门。其中,二级教学单位的年终考核奖已于本学期初与2015年下半年机动考核奖打包经费一起核拨,学校不再另行核拨。各部门要根据本学期考核结果及人员所处岗位、贡献大小、业绩表现等因素拉开档次,不得搞平均主义。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各部门制订。

3、各学院、各部门将《年终考核奖发放情况表》报送后,由人事组织处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

4、请各学院、各部门将《年终考核奖发放情况表》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人事组织处(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严觅知OA邮箱)。

浙江树人大学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1、 浙江树人大学学期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2、 浙江树人大学年终考核奖发放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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