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二级管理改革思路和《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树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类别
凡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校级科研项目。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树科[2010]14号)(附件1)。
1、常规性年度资助项目(A类,一、二、三级)
2、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R类)
3、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专项(由基础部负责)
二、备案方式
1、2015年校级科研项目下放各学院、部门实施。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各学院报备的项目应当符合《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的流程和要求。学校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复审,统一公示、发文。未备案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取消其立项资格。
2、各学院、部门确定报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树人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由各学院、部门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3、各学院、部门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立项项目经费资助,执行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科研处协助学院做好项目经费卡的编号与登记工作。
4、学科、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色和实际情况设立研究项目,自行管理。
三、备案材料
各学院须提交《2015年浙江树人大学校级课题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上加盖学院或机构印章,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朱小嫣OA邮箱。
上交时间截止2015年5月21日,咨询电话:8829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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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969547960679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