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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概况

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校级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5/06/30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二级管理改革思路和《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树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类别

凡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校级科研项目。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树科[2010]14号)(附件1

1常规性年度资助项目(A类,一、二、三级)

2、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R类)

3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专项(由基础部负责)

二、备案方式

12015年校级科研项目下放各学院、部门实施。由各学院、部门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各学院报备的项目应当符合《浙江树人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的流程和要求。学校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复审,统一公示、发文。未备案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取消其立项资格。
2
、各学院、部门确定报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树人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由各学院、部门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3、各学院、部门参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立项项目经费资助,执行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科研处协助学院做好项目经费卡的编号与登记工作。

4学科、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色和实际情况设立研究项目,自行管理。

三、备案材料

各学院须提交《2015年浙江树人大学校级课题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上加盖学院或机构印章,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朱小嫣OA邮箱。

上交时间截止2015521日,咨询电话:88297036

143096951810135544.doc

143096953336751766.doc

143096954796067907.doc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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