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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树人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相关流程更改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4/12/24 点击量:

温馨提醒:根据《浙江树人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树办科【2014】37号),经讨论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由学校统一收取管理,用于学校公共费用的支出。账号218000302300。

浙江树人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相关流程更改的通知

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使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完善以下工作流程。

一、立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委托单位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科研合作协议范本》,合同相关内容由双方拟定。

3项目负责人持《合同》和《浙江树人大学项目及成果合同传阅单》、《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科研处网站自行下载)到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具体见《浙江树人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

4、项目负责人交一份合同原件由科研处留存。

5、科研处给该项目建档并设立项目编号。

二、经费管理流程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学校账户后,由计财处开具到款通知单和发票。

2、项目负责人持到款通知单到科研处填写建卡信息。

3、科研处统一报计财处办理横向项目经费卡。

4、建卡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树人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分配单》(一式三联),先由科研秘书、部门(学院)领导签字初审,然后报科研处签字复审。其中,第一联课题组留存,第二联交计财处留存,第三联交科研处留存。

5、项目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合同预算在计财处办理科研经费报账。

6、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浙地税函[2004]361号、杭地税一[2004]317号文件的精神,所取得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的相关税费,由计财处按规定代扣代缴,该返还的由计财处负责。

7、校外其它单位参与我校主持的横向项目,须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转出经费的总额不超过到款经费的50%(原则上不得转出经费)。转出经费根据研究计划分年度拨付,学校另需提取科研奖励额与已提科研管理费之间的差额。

8、课题组办理经费报销,需有经办人,项目主持人审批报销;项目主持人发生费用由所在学院或机构负责人审批,项目主持人为学院或机构负责人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审批。所有课题开支需符合项目合同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9、按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购买仪器设备部分,参照《八项科研制度汇编》第三章“经费管理”中第十一条第六款,其中申请设备追加配套经费计入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账户。

三、结题流程

1、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一个月填写《浙江树人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准备结题相关材料。若不能按时完成,请及时上交延期报告。

2、结题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要求委托方在我校提供的登记表上盖章签字,上面必须注明“项目已完成”的字样或出具结题证明原件。并将研究报告、研究成果(或者成果清单)、登记表、总结材料(字数500-800)和经费使用详单(自行在学校计财天翼系统下载)在内结题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科研处备案。

3、结题材料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档案室存档。

4、学校对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处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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