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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来源:学院整理 发布日期:2014/12/03 点击量:

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外专局印发的《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我校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简称“文教高端外专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校内以各学院、部门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汇总后,学校审核,最终以学校为申报主体上报浙江省外专局。

二、申报标准

高端外专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1年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来校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引进的外国专家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学院、部门的申报需要分配相应的用户名和初级密码。各申报学院、部门申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

2、各申报学院、部门进入申报系统了解申报材料要求,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校内审核通过后提交省外专局审查;

3、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申请学院、部门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学院、部门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的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国交处。书面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拟聘请高端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护照扫描件、工作合同扫描件(初期可提交意向性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4、项目评审与确认:国家外国专家局按规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确定拟支持的项目计划,最终结果由省外专局反馈。

四、申报要求

1、对于2013年、2014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5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亦需在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报打印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的原件。同时影子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前期项目进展和成果,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2014年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5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参考因素;

3、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如为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来华时间累计不低于2个月;

4、申报学院、部门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申报单位被暂停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对批复实施的项目取消经费核销资格,对已完成项目的核销经费将进行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资助方式及待遇

高端外专项目属于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项目,用于资助高校吸引海外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专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1、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2、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和礼遇。

六、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由各学院、单位统一汇总,并于2014年12月17日(周三)前上传申报系统,同时打印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409)。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297039,829701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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